網紅兒童現象魅力難擋:數十億的觀看次數、數百萬的追隨者,以及透過看似有趣的線上影片所累積的財富 。這個「kidfluencer」(兒童網紅)現象已發展成價值數十億美元的社交媒體廣告產業,兒童成為網路上最受追捧、收入最高的人物之一 。對許多年輕人來說,成為 YouTube 或 TikTok 明星比傳統的理想(例如成為太空人)更具吸引力 。然而,在病毒式挑戰、玩具開箱和家庭溫馨時刻的光鮮外表下,可能潛藏著更黑暗的現實 。
紀錄片《不良影響:小網紅大黑幕》聚焦焦點案件
Netflix 推出的三部曲紀錄片《不良影響》深入探討了知名青少年 YouTube 名人 Piper Rockelle 的備受矚目的案件,以及圍繞其母親兼經紀人(momager)Tiffany Smith 的驚人指控 。透過前合作夥伴令人心碎的敘述,該紀錄片探討了關於剝削、操縱和虐待的指控,引發了關於將童年轉化為線上內容的倫理、監管和人道代價的迫切問題 。
該系列紀錄片揭示了 Piper Rockelle 如何透過精心設計的惡作劇、引領潮流的挑戰以及與其年輕朋友群體(被稱為「The Squad」)的「曖昧內容」而迅速崛起,在 YouTube、TikTok 和 Instagram 上積累了大量追隨者 。然而,根據團隊中幾位成員的證詞,他們指控遭受了一系列操縱和虐待 ,聲稱在為 Piper 的 YouTube 頻道拍攝期間,無論在片場內外,經常受到 Smith 女士在情感、身體上的虐待 。
數十億美元的遊樂場:理解兒童網紅現象
Piper Rockelle 的案件發生在一個蓬勃發展的兒童網紅產業背景下 。這個快速增長的商業現象是社交媒體廣告市場的重要部分,估值達數十億美元 。頂級兒童網紅可以賺取驚人的收入;據報導,「Ryan’s World」的 Ryan Kaji 在某一年賺取了 2200 萬美元,而 Piper Rockelle 的頻道據稱在巔峰時期每月收入在 30 萬至 50 萬美元之間 。擁有超過一百萬追隨者的網紅,單篇贊助貼文可能賺取 1 萬美元或更多 。
這個利潤豐厚的生態系統主要在 YouTube、TikTok 和 Instagram 等平台上蓬勃發展 。由於大多數平台要求用戶至少 13 歲,因此以年幼兒童為主角的帳戶通常由父母創建和管理 。收入來源包括品牌為贊助內容直接支付的費用、平台本身產生的廣告收入分成以及品牌商品的銷售 。
父母在這些事業中扮演著核心角色,他們圍繞著孩子們被認為的可愛之處和線上滑稽行為來建立業務 。這產生了一種內在的緊張關係:父母同時扮演著保護孩子福祉的照顧者角色,以及受到經濟誘因和內容需求驅動的業務經理角色 。巨大的經濟回報可能產生強大的吸引力,可能導致兒童的福祉退居次要地位,讓位於內容創作和利潤產生的壓力——這似乎是《不良影響》中所探討指控的核心動力 。
兒童網紅的倫理雷區
兒童網紅的興起迫使我們面對複雜的倫理問題,遠遠超出了單純的娛樂範疇 。一個核心爭論圍繞著這種活動是否構成童工 。支持者可能認為這只是「將孩子們現有的滑稽行為貨幣化」,是一種有趣的賺錢方式 。然而,批評者指出,內容創作的結構化性質、合約義務(即使是非正式的)以及大量的時間投入,都明確指向這是工作 。
兒童網紅常常存在於監管的「灰色地帶」或「狂野西部」,經常脫離為工廠或電影片場設計的傳統童工法的範疇,特別是因為工作在家中進行並由父母管理 。這與許多司法管轄區授予兒童演員的保護(儘管並不完美)形成鮮明對比。
除了勞動問題,人們還深切關注兒童的基本權利:
- 同意與隱私:一個基本問題是,幼童是否能夠對其生活的私密細節(有時是令人尷尬的細節)被全球傳播給予有意義且持續的同意 ?法律要求父母同意,但管理頻道的父母通常在分享內容方面有直接的經濟利益,從而產生利益衝突 。這種做法(當父母更廣泛地進行時,通常被稱為「sharenting」)會創建一個永久的數位足跡,孩子們日後可能會後悔,並使他們面臨潛在的線上危險,包括掠奪者 。透過偶爾的「sharenting」將分享孩子生活的行為常態化,可能會模糊界線,使某些父母覺得走向商業剝削這一步似乎不那麼重要 。
- 心理與發展影響:專家和前兒童網紅警告潛在的心理後果 。持續的表現壓力、為鏡頭創造「真實」自我、失去隱私、暴露於網路負面評論和欺凌,以及可能犧牲正常的童年經歷(如非結構化遊戲、教育和同伴關係),都可能對身份形成和心理健康產生負面影響 。與內容創作需求相關的高度壓力也可能導致兒童和父母的倦怠 。
- 童年的商品化:從本質上講,兒童網紅有可能將兒童及其經歷變成可銷售的商品 。兒童成為「數位資本」,他們的美貌、滑稽行為甚至脆弱性都被用來獲取商業利益 。透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框架分析兒童網紅現象的研究表明,可能在多方面存在侵犯行為,包括隱私權、言論自由權(如果內容是腳本化或不真實的)、免於經濟剝削的自由以及免於傷害的自由 。這些多方面的倫理擔憂突顯了僅關注財務保護的法規的不足,並強調需要一種更全面的方法來保障兒童的整體福祉 。
迎頭趕上:數位時代的監管
多年來,兒童網紅產業在極少的具體監管下運作 。現行的童工法,如美國的《公平勞動標準法》(FLSA),由於對表演者或受父母僱用的兒童有豁免,往往不適用 。工作的性質——在家中、由父母管理——使得傳統執法變得困難 。然而,對剝削可能性的日益關注正緩慢推動立法行動 。
- 法國: 法國已成為監管兒童網紅的全球領導者,頒布了一系列法律 ,包括要求政府事先授權或申報商業影片工作(基於時間/收入門檻)、限制工作時間、強制將大部分收入存入信託帳戶,並賦予未成年人「被遺忘權」。後續法律進一步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要求清晰標註贊助內容、禁止推廣某些風險產品(如整容手術),並要求書面合約 。最近的法律還特別關注「sharenting」的風險,加強了兒童的隱私權和肖像權 。
- 美國: 在州一級出現了財務保護措施 。各州的措施一直是零散的,主要集中在財務保護上,通常擴展現有的「庫根法」(Coogan Laws)。這些法律傳統上要求將兒童演員收入的一定比例(通常是 15%)存入信託 。
- 伊利諾伊州率先行動,強制父母為出現在至少 30% 營利內容中的 16 歲以下兒童設立信託基金,儲備部分總收入,並賦予未成年人在父母違規時起訴的權利(SB 1782,於 2024 年 7 月生效)。
- 加州在(AB 1880 和 SB 764,自 2025 年 1 月起生效)明確將 15% 的庫根信託要求擴展到受僱為線上「內容創作者」的未成年人,並要求將出現在 30% 或更多營利性影片博客(月收入超過 1250 美元)中的未成年人的 65% 按比例收入存入信託,即使沒有正式合約也是如此,同時對影片博客的父母施加了登記義務 。
- 明尼蘇達州也通過了一項要求設立信託基金的法律,並包含一項允許未成年人或成年人請求刪除在其童年時期發布的內容的條款 。
- 亞利桑那州、喬治亞州、馬里蘭州、密蘇里州、俄亥俄州、賓夕法尼亞州、羅德島州和華盛頓州等其他州也已提出或正在討論類似的法案 。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 Tiffany Smith 的訴訟最終以 185 萬美元的金額達成和解,但該和解是在「不承認責任或任何索賠或辯護的有效性或無效性」的情況下簽署的,這使得指控在公眾層面上仍未得到解決 。而紀錄片《不良影響》則有效地提供了一種反敘事,放大了那些其訴求在庭外和解的原告的聲音 。上述提及的美國各州法律生效日期分別為 2024 年 7 月(伊利諾伊州)和 2025 年 1 月(加利福尼亞州)。法國的相關法律分別於 2020 年 10 月、2023 年 6 月和 2024 年 2 月頒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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