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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鋼人和海盜明星安東尼奧·布朗在謀殺未遂案中免於牢獄,但這份認罪協議並非勝利

Jack T. Tay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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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尼奧·布朗(Antonio Brown)憑藉一種拒絕,打造了名人堂級別的槽外接手生涯:他拒絕接受輸家的位置。緊貼防守,他便找到縫隙;包夾他,他能突破雙人夾擊。如今,面對人生中最嚴重的指控,他在場外也做了同樣的事——不是贏,而是在可能落敗之前抽身。

這位前匹茲堡鋼人(Pittsburgh Steelers)與坦帕灣(Tampa Bay)球星已同意就一項減輕的罪名認罪並接受緩刑,避開了一樁可能吞噬其後半生的監禁刑期。紙面上,這讀起來像是一場勝利,他的陣營也樂於讓外界如此解讀;他的律師稱這是一個「無法拒絕的提議」。問題在於,為避免審判而認罪,並不等同於還你清白的判決——而這份協議,是在針對他的案件悄然瓦解之後才出現的。

實際改變的是什麼?被布朗指控開槍射傷的男子祖爾-卡爾奈因·夸梅·南坦布(Zul-Qarnain Kwame Nantambu)——在邁阿密小海地一場名人拳擊賽外頸部遭子彈擦傷——透過自己的律師告訴檢方,他不再希望參與此案。ESPN在本月早些時候報導了這一退出。他的律師說,這是寬恕。無論動機為何,效果是機械性的:一個只有單一受害者、證人不配合的槍擊案,失去了主心骨。州檢方並非因為證據改變而軟化,而是因為沒有原告,案件已走投無路。

因此,二級謀殺未遂指控——根據佛羅里達州法律,此罪最低強制刑期為20年,最高可達30年——降為加重攻擊罪,刑期改為緩刑。不入獄,不軟禁,無罰款,無社區服務,無評估,無道歉信。只有一個條件保留下來:遠離他指控開槍射傷的那個人。布朗的律師馬克·艾格拉什(Mark Eiglarsh)對這筆帳有清醒的認知,他說:「相信自己能贏得官司,和決定你及家人無法再耗上一年,兩者之間存在著深刻的差異。」他並堅持,這份協議不應被解讀為布朗撤回其合法行動的主張。

事實從未受到檢驗,也仍然存有爭議。檢方描述一名男子在鬥毆後,奪過一名保安人員的手槍開了兩槍。布朗則說,他是被多名試圖搶劫他的人偷襲,武器是他自己的,他是出於自衛開槍——這是他準備援引的「不退讓法」論點。審判將迫使其中一種說法在宣誓下成立,而認罪則意味著兩者都無需如此。

這就是「無法拒絕的提議」這句話所忽略的部分。這是布朗整個第二幕的樣貌。這位一代天才曾在比賽中途脫下裝備並走離球場,即時結束了自己的NFL職業生涯;他也曾被判為與一名快遞司機的衝突支付超過一百萬美元;還有從杜拜被引渡、戴腳鐐、交出護照——而現在,他踏上了出口匝道。布朗並未輸掉論點,他趁比賽還在進行時離開法庭。

緩刑不是一張白紙,而是一條牽繩。對一個向來以「無人能限制他」為標誌的人來說,真正的判決可能是協議中聽起來最微不足道的條款——命令他保持距離、守在界內,並且,第一次,讓國家看得到他。安東尼奧·布朗整個職業生涯都在證明他無法被防守,現在,佛羅里達州可以試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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