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與金融

稅務居民身分解析:決定你向誰繳稅的是住在哪裡,而非護照

Victor Mas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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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許多跨境工作的人來說,究竟該由哪個國家向自己徵稅,乍看之下似乎應該取決於公民身分。但通常並非如此。全球幾乎所有稅制,都是以居住地來判定:你住在哪裡、在哪裡有住所、家人和工作生活實際落在哪裡。相比之下,口袋裡的護照遠不如你大多數夜晚睡在哪張床來得重要。

身分認同與居住地之間的落差,正是遠距工作者、追逐陽光的退休人士,以及搬遷企業的創業者容易碰上的問題。有些人最後得繳兩次稅,有些人突然收到意料之外的稅單,也有人這才發現,自己其實從未真正離開原以為已經遷出的國家。理解稅務居民身分,重點與其說是死記規則,不如說是看清兩個政府如何檢視同一種生活,並且都認定自己有權課稅。

稅務居民身分是一種法律地位,與移民身分彼此獨立。某個國家若將你視為稅務居民,通常就會主張對你的全球收入課稅,從薪資、出租公寓所得,到由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券商支付的股息,都包括在內。相較之下,非居民通常只須就源自該國境內的收入繳稅。因此,將稅務居民身分從一個國家轉到另一個國家,也就改變了整體可課稅收入的範圍。

各國會透過多種測試方式判定居住地。最廣為人知的是居留天數計算,通常以一個課稅年度內住滿183天為基準,大約相當於半個曆年。不過,居留天數很少是唯一的判斷依據。許多稅制也會考量你是否有可供使用的永久住所、配偶和子女住在哪裡、經濟利益的重心何在,以及你是否在當地辦理登記。即使未達居留天數門檻,只要事業或經濟利益的核心位於西班牙,西班牙仍會將你視為稅務居民。英國則以法定居留測試取代數十年來累積的判例法,依據人在英國境內的天數,並衡量家庭、住所和工作等連結來判定。

美國是足以印證這項規則的例外。無論公民住在哪裡,美國都會就其全球收入課稅;這種以公民身分為基礎的做法,廣義而言只有厄利垂亞也採用。至於外國人,美國則採用一套加權計算方式,稱為「實質居留測試」:當年度每一天都全數計入,前一年度的居留天數以三分之一計算,再前一年度則以六分之一計算。按這種方式加總達到183天,就會被視為稅務居民,前提是當年度在美國至少停留31天。

由於各國採用各自的測試標準,同一個人可能同時是兩地的稅務居民。雙重課稅協定正是為了解決這種重疊情況而存在。多數協定遵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收協定範本》,其中的判定規則依固定順序逐步檢視:你在哪裡有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位於何處、慣常居住在哪裡、具有哪國國籍,最後則由兩國稅務機關協商達成協議。租稅協定和外國稅額抵免可以避免同一筆薪資被完整課稅兩次,但前提是你必須提出申請,而且這些安排並不會免除你同時在兩地具有稅務居民身分所帶來的文書作業。

最常見的錯誤,就是以為離開一個國家便會自動終止稅務居民身分。許多稅制會繼續主張你是當地居民,直到你證明自己已徹底切斷連結:出售或出租家庭住所、搬走家人,以及取消當地登記。有些國家還會在富裕居民離境時,對尚未實現的資本利得課徵離境稅;美國則會對部分放棄公民身分的人徵收移居稅。工作者若在不同地方短暫停留、始終沒有在任何地方定居,也不會因此在稅務上變成無國籍人士。更常見的情況是,他們仍會被原先居住的國家視為居民。

各國政府知道,流動資產會受到誘因影響;過去十年間,居留身分也逐漸成為一種商品。義大利於2017年推出新居民外國收入的固定稅額,每年10萬歐元;2024年調高至20萬歐元,並將自2026年起抵達的人士適用金額訂為30萬歐元。葡萄牙於2024年停止讓新申請者加入非慣常居民制度,改以範圍較窄的優惠,鼓勵研究與創新領域的工作者。英國則於2025年4月廢除行之有年的「非本籍居民」制度,改為讓在海外居住至少十年後抵英的人士,享有四年的外國收入與資本利得免稅安排。數位遊牧簽證則只賦予持有人在當地停留的權利,本身並不能決定哪個國家會向你課稅。

影響不只落在個人報稅上。居住地會決定適用哪套退休金規則、投資須在哪裡申報,以及應在哪裡繳納社會安全保險費。對雇主而言,遠距員工一旦跨過居留門檻,可能會讓公司在海外負上薪資稅務責任;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能使公司本身在當地構成應稅存在。這也是許多企業如今會限制員工在其他國家工作的天數的原因。相關規則經常變動,個人情況也會左右判定,因此,計畫搬遷的人最好在出發前就先諮詢兩地的專業意見,而不是等到搬遷之後才處理。

行事曆已悄悄變成一份稅務文件。對愈來愈多只要一台筆電就能工作的跨境人士來說,報稅表上代價最高的一欄,可能就是一段自己從未放在心上的旅行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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