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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歐盟終審敗訴:41億歐元Android罰款正式確定

Susan Hill

歐洲最高法院已作出裁決,這次再無任何上訴餘地。歐盟法院駁回了Google對41億歐元反壟斷罰款的最終異議,這是迄今為止對科技公司開出的最大罰單之一。監管機構最初作出處罰至今已歷八年,Google的Android協議是否違反歐盟競爭法這一問題,至此獲得了永久性解答。

最初的違規行為,涉及一種數十億Android用戶未必叫得出名字、卻早已習以為常的做法:預裝應用程式。Google要求希望接入Play商店的智慧型手機製造商提前簽署協議,在每台Android設備出廠時預裝Google搜尋和Chrome瀏覽器。監管機構在2018年認定,這種捆綁銷售方式使Google自家產品獲得了競爭對手無論品質如何都無法超越的優勢。歐盟普通法院在2022年將罰款從43.4億歐元小幅降至41億歐元,但維持違規認定不變。

歐盟法院確認了兩項結論。判決書中,法院表示下級法院在評估Android協議規定的預裝條件的反競爭效果時,並未存在法律錯誤,並確認罰款金額背後的推理在法律上站得住腳。Google在最終上訴中主張,Android對第三方自訂的開放性意味著其預裝條件並未封閉競爭渠道。法院未予採信。

這份裁決出現在與案件啟動時截然不同的市場環境中。此後,Google已在歐洲Android設備上引入選擇畫面,提示用戶在設定時選擇預設搜尋引擎。歐洲委員會曾將此作為行為補救措施予以要求。這些畫面是否從根本上改變了歐洲用戶實際使用的搜尋引擎,則是另一個更為複雜的問題:預設選項的惰性極為強大,而主動切換引擎的用戶,在完成設定流程的群體中只占少數。

Google對此次裁決的回應沿襲其一貫立場。公司表示:Android為所有人提供了更多選擇,並支持數千家企業。這份判決未能認可我們為確保Android保持開放、可互通且免費所付出的巨大投入。這一說法並非無的放矢:Android的開源核心可供任何製造商使用,無需簽訂上述協議;協議本身也僅適用於包含Play商店的授權版本。法院的立場是:當製造商需要Play商店來維持商業可行性時,這些條件就已具有強制性質。

這一案件核心處的張力,並未因判決而得到完全解決。隨著AI助理、作業系統與硬體日趨深度融合,合法捆綁與反競爭捆綁銷售之間的界定,將持續被提出。歐盟擁有相應監管工具——《數位市場法》將Google列為守門人——但執法時間線往往落後於市場演變數年。

歐洲委員會現在或將評估,在選擇畫面推出以及AI原生搜尋替代服務湧現的背景下,原案中接受的行為補救措施是否需要更新。任何新程序的啟動,都將擁有已然奠定的穩固法律基礎作為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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