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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裁定:警察必須持令狀才能向Google索取手機位置記錄

Susan Hill

每次開啟定位服務,Google便會記錄你的行蹤。直至上週,美國警方仍可向Google索取犯罪現場附近所有設備的位置資料,無需向法院說明請求範圍的合理性。6月29日,最高法院以六票贊成、三票反對推翻了這一做法。

案件主角奧克洛·查特里於2019年在維吉尼亞州因一起銀行搶劫案被定罪,所用證據之一來自地理圍欄令狀。該手段的運作方式如下:警方要求Google提供特定時間段內、犯罪現場特定半徑範圍內所有手機的位置記錄。查特里案中,這一半徑為150米。

大法官埃萊娜·卡根在多數意見書中確認,個人對手機位置記錄享有合理隱私期待,當警方索取相關資料時,即便僅限於短暫時間且向第三方企業索取,也構成對受保護權益的侵犯。法院駁斥了第三方原則對精確位置歷史記錄的適用。

本判決延續2018年卡彭特訴美國案先例。基站僅能顯示所在大致區域,而Google的Sensorvault資料庫則可將設備定位至數米以內。資料顆粒度越高,憲法保護力度越強。

判決並未禁止地理圍欄令狀。警方仍可提出此類申請,但須向法官說明地理範圍與時間窗口的合理性,並滿足第四修正案的要求。查特里案已發回下級法院裁定原令狀是否符合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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